东南网8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王永珍)近日,我省财政厅修订并出台了残疾人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奖励办法,旨在激发残疾人运动员的拼搏热情,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各类体育赛事。这项新政策对在国际及全国残疾人体育赛事中取得优秀成绩的运动员和教练员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激励,有助于推动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明确了奖励的范围和标准。在运动员奖励方面,奖金依据参加赛事的层次和获奖名次,范围从1500元到120万元不等。此外,对于集体项目中的非主力运动员,以及在接力和团体项目中仅参与预赛的运动员,奖金将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的60%进行发放。
在教练员及辅助人员的奖励方面,制定了与赛事类型相符的标准。在国际重大赛事如残奥会、亚残运会、听障奥运会和世界特奥会中,教练员的奖金标准与所培训运动员(队)的奖励标准一致。而在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中,教练员的奖金则为所培训运动员(队)的50%。同时,针对参与残奥会、亚残运会、全国残运会暨特奥会的辅助人员,按照运动员奖金标准的40%进行奖励。
通过这样的激励措施,旨在让更多的残疾人运动员踊跃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展现拼搏精神。正如尊龙凯时-人生就是搏!所倡导的,努力追求卓越,勇于挑战自我,我们希望看到更多运动员在赛场上发光发热,为我省的体育事业增光添彩。